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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親人往生後的8~24小時內最好不要搬動遺體?
在佛家的說法人往生後持續8~24小時,由於靈魂與肉體要分開,往生者痛苦不堪,所以為了避免增加其痛苦,所以儘量不去搬動他,但站在科學與衛生的角度,由於環境與氣候之影響,在照顧遺體完整性的原則下,停放時間應予以調整,倒是在病人臨終前,勉強為他更衣、著裝的行為,會真正地增加其痛苦應該儘量避免。

「壽終正寢」與「壽終內寢」有何不同?
以往的年代,人往生要移至大廳淨身、著裝,而因為顧及女性的尊嚴,淨身、著裝應是在寢室之內,所以往生者若為女性則稱「壽終內寢」,男性則稱「壽終正寢」。

何謂「遮神」?
以往的年代,大廳均為設置神案的地方,而人往生後移至大廳作淨身、著裝、入殮等工作,為避免見斥對神門不敬,故用紅紙或米篩遮住神位。

張貼示喪紙意義為何?
張貼示喪紙可以用來告訴鄰人家中正在辦喪事,也可由示喪紙中之文字,了解是家中的什麼人過世,例如:嚴制是家中最長的男性過世,而家中若仍有長輩者,仍以“喪中”。 慈制是家中最長的女性過世,而家中若仍有長輩者,仍以“喪中”。

在鄰居門前貼紅紙意義為何?
以前地址的規劃並未完全,又由於交通不發達所以親戚很少往來,對親屬的住所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在居喪的過程中,若有親屬要前往弔唁,可由鄰居門前的所貼的紅紙,來辨認喪宅之所在,而沿用至今,貼紅為避煞,為敦親睦鄰表示治喪期間對鄰居的打擾,在告別式後清除。

為何遺體、靈柩、牌位、骨函在運送途中,家人如遇過橋、過路,需呼請隨行?
遺體、靈柩、牌位、骨函在運送途中呼請隨行是印象中橋與河流是容易有人凶死的地方,為避免有凶死的惡靈盤踞該處,而我們亡者的先靈不敢過路於是予以呼請,又此種作法也表示對亡靈的關懷招呼之意。

家祭、家奠、公祭、公奠有何不同?
現在在奠禮中有人把家奠、公奠唸為家祭與公祭,事實上是誤用,原則上有魂帛的稱為奠,沒有魂帛的才稱為祭,在奠禮中有魂帛,所以應稱為家奠儀式與公奠儀式,一般在家中祭拜祖先才是祭禮。

參加葬禮,為何在離去時,不可說「再見」?
傳統的觀念中,家中有人往生是不幸的事,當然沒有人希望會有第二次,所以參加葬禮離去時千萬不可說「再見」。

為何奠儀的金額為奇數?
俗語說:“好事成雙”,生死兩隔不是好事所以一定不能成雙,甚至俗諺中有言“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為了這句俗諺,所以若家中有人不幸一年內有二人往生,在第二次辦葬禮時,會多準備一只小紅紙棺,一起火化掉,表示有第三人也往生了,以此避過這“無三不成禮”的惡運。

參加公奠之儀禮?
參加公奠的儀式,當司儀唸到某單位靈前奠弔,則請主奠者一位就主奠位,其餘陪奠者則三人一列列於主奠者後,獻香、獻果、獻酒只有禮生指導主奠者行禮,陪奠者不需在後動作,直到司儀下向遺像行禮、鞠躬,才全體向亡者遺像行三鞠躬禮。

對年、三年之祭儀?
亡者逝世當天起算一週年所作的祭祀,稱為「做對年」,若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因「死人無閏月」。子孫親友可親到墓地或在家中舉行追悼儀式,稱為「祭禮」(又稱小祥)。

面對臨終親人如何幫忙做準備?
應該秉持「把準備當責任」的態度,生時為他準備好身後事,例如: 1.預約專業的殯葬服務公司。 2.決定如何辦理殯葬事宜的細節,像是:儀式將採何種宗教方式進行,佛教、天主、基督? 3.精神層面的考量:當已為臨終親人做好所有準備後,不致當親人往生後一片手足無措,便可以袒然去面對親人即將離去的事實,亦使臨終親人有個很好的歸屬感,能夠安心安詳地離去。

如何為臨終親人選擇往生之所?
(一)可分別依序從「殯」與「葬」兩方面來著手。 在「殯」的方面,其意義在於「慎終」,也就是說,人臨終時喪事必須很謹慎的辦理。在「葬」的方面,其意義在於「追遠」,也就是指喪事辦好後往生者將永久安厝,有一處完善的供子孫追思祭拜的地點。 (二)至於在管道方面,可藉由網路查尋合法經營殯與葬的業者,並審慎比較加以選擇。

如何尋求殯葬方面的支援?
可從以下五種管道,尋求適合的資源及有力的輔助。 (一)宗教界-有皈依師父來協助往生事宜。 (二)由傳統的殯葬業者來承辦。 (三)企業集團–設有墓園、寶塔殯葬事業。 (四)地方人士–地理師、風水師。 (五)自里、鄰長來諮詢、協助。 此外,應特別注意的是,土葬、塔葬合法的認定可透過地方政府之建設局、工務局諮詢是否為合法之建設及業者。

購買靈骨塔應注意事項
(一)購買時請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
(二)確定購買之靈骨塔已建造完成並取得合法之使用執照
(三)請務必於簽約購買前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有無顯不公平條款(可參閱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
(四)目前靈骨塔市場已供過於求,購買前宜貨比三家
(五)購買後是否取得業者出具之合法憑證
(六)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 塔位系為存放骨灰骸場所,不適合做為投資標的,如有投資目的購買,發生爭執時,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消費者保護之規定。
(七)諮詢服務
1.內政部民政司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 電話:02-23565071 網址:http://www.moi.gov.tw/dca/
2.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七科 地址:台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北區2樓 電話:02-27256977 傳真:02-27206516 網址:http://www.bos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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