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服務。
但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的給付範圍。
◇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
◇人體試驗。
◇日間住院。但精神照護,不在此限。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性治療性的裝具。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