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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為機車族最基本的保險,也是政府規定一定要買的保險!
目的是要求每輛車在有效的使用期間,皆有強制險,保障車禍受害第三人的求償權益。當不幸發生車禍時,受害人能迅速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同時,也替車主提供了一部分危險責任的轉嫁,減輕車主的理賠負擔。

強制機車險是採『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基礎,也就是說因機車意外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死亡或殘廢者,不管被保險人是否有過失,均需賠償給受害者。

保障內容

傷害醫療給付
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殘廢給付
依殘廢等級(15等級160項)給付。

死亡給付
1.每人定額給付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
2.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3.每一次交通事故每一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限額為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傷害醫療給付+死亡給付)。

保障範圍

一ˋ所有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包括駕駛人、乘客、及第三人),但僅涉及一輛機車交通事故所致駕駛人之體傷、殘廢或死亡是不在承保範圍。

二ˋ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三ˋ兩輛車以上發生事故時,各自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如其中有未投保車輛,(駕駛人需確定完全無責任後)其乘客則可向另一有投保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保險之特色

一、採限額無過失責任,迅速理賠。
二、擴大受害人範圍。
三、設置特別補償基金。
四、車禍受害人有保險金給付之直接請求權。
五、採單軌制,所有機車均需納保。
六、理賠給付含死亡、殘廢及醫療費用。
七、保險費率釐訂採無盈無虧原則。
八、保險業須設立獨立會計。
九、死亡車禍,受害人家屬可申請給付暫時性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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