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一直是個好駕駛,開車二十多年來未曾發生任何事故。只是世事難料,某日因高速公路塞車,一個不小心追撞前方車,雖然人沒事,但是對方車子的車輛保險桿掉落及後廂嚴重毀損凹陷一大塊,修車廠估個價,竟需八萬多元的修車費。
所幸阿明平時保險觀念不錯,不僅為自己購買了人壽保險,亦為其愛車購買汽車保險,尤其是花費不高,但保障極高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當車禍發生後,只要一通電話,保險公司就為阿明出面去跟對方談妥賠償問題,搞定相關費用,真是省錢、省時又省力。
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分為「強制險」與「任意險」兩個部份,其中的汽車任意險可區分為以下幾大類:
- 汽車車體損失險(包括甲式、乙式或丙式)。
- 汽車竊盜損失險。
-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包括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
- 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營業用車輛適用)。
- 其他各種附加保險
一般人在購買新車時,常常投保的「全險」,基本上是上述1,2,3等加總的組合。
而「強制險」是政府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迅速直接獲得補償、減少因責任歸屬之爭議產生補償延遲,並降低肇事者賠償之財務負擔,自民國8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政府規定必須投保的險種,並設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達到「公平公正、賠償確實、理賠迅速」三大原則。最近一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條是在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修訂。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項目如下:
- 保障對象: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包括兩車之乘客及對方駕駛)
-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20萬元,包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
- 每一個人殘廢最高200萬元,涵蓋15項殘廢等級。
-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事實上,很多人在買汽車保險時,除了在新車階段會買的「全險」外,只會購買「強制險」,為的是要應付定期檢驗,殊不知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此「強制險」只理賠雙方乘客與對方駕駛的體傷,而對於對方的「財損」(車子損傷),與駕駛人自己的體傷是不理賠的。
若是開車不小心撞到車子,有鑑於現在車價昂貴,零件所費也不貲,即便依車禍雙方責任劃分,仍有可能需負擔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修車費。
尤有甚者,如果因車禍事故,導致對方受重傷、死亡或是變成植物人,賠償金額恐得好幾百萬元,雖有政府強制汽車險理賠做後盾,仍可能不夠支付車禍和解理賠金,龐大的開銷或龐大的債務也就上身,進而影響家庭經濟。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一項便宜又大碗的保險,其保障範圍包含「傷害責任險」及「財損責任險」。基本上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財物損失可全額理賠,因此前述若因不小心撞到別人車所造成的財損便可以完全轉嫁給保險公司;若造成對方體傷,在強制險保障不足以支付時,「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派上用場(依目前法院一般之判決,車禍死亡案件之賠償金額約在400萬元左右,強制險只能賠付200萬,明顯不足以補償被保險人)。
當然,買保險仍得注意除外不保條例,如果駕駛人酒醉駕車、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無照駕駛等,就算車主有保,產險公司也不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因此建議好好檢視自己愛車的保險究竟包含那些?如果尚未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那麼強烈建議每年多付幾千元(依保額高低有所不同)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除了可以填補強制險理賠不足之缺口,也能對第三人財物損失負擔較高額的賠償責任。